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2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400318051號函修正第20條、第32條、第46條條文;增訂第20條附表1、第32條附表2,自114年12月22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於申購款項收付截止時間後,辦理基金申購款項結算表與匯入申購款項之比對,並將比對結果及申購款項收訖資料,提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銷售機構查詢。
  2. 銷售機構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分別查詢或列印本公司完成比對作業之「基金申購款項結算表(銷售機構)」或「基金申購款項結算表(投信事業)」,核對本公司之比對結果及申購款項收訖資料。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