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2月4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40030768號函修正第16條之1、第60條;增訂第124條之6、第124條之7條文,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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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機構於本公司完成客戶本人之TISA帳戶及非TISA帳戶間之交易明細調整後,應核對其客戶帳戶間之異動情形;發現不符時,應即時查明原因,並依前條規定重新上傳正確之客戶調整明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