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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客戶申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TISA級別基金,應取得客戶同意開立「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aiwan 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以下稱TISA帳戶),並與客戶約定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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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戶於TISA帳戶內僅得辦理TISA基金(含TISA級別、好享退專案及退休準備平台專案之基金)之定期定額申購及買回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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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戶之非TISA帳戶已完成扣款轉帳授權書核印或線上扣款轉帳授權作業者,客戶同意以該扣款帳戶作為TISA帳戶之扣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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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TISA帳戶內之同一級別之基金,應依申購之時間採先進先出法辦理買回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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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除下列情形外,銷售機構不得向本公司申請辦理TISA帳戶交易明細之名義變更或資料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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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戶請求將TISA帳戶之基金移轉至本人之非TISA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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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繼承事件將被繼承人TISA帳戶之基金移轉予繼承人非TISA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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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TISA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有公司合併、分割或營業讓與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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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本公司認可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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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機構開立客戶之TISA帳戶,應操作「客戶基本資料維護」交易,輸入非TISA帳戶之客戶帳戶基本資料,並勾選「建立或關聯TISA帳戶」後,本公司即將資料載入TISA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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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A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如需變更,應依前條規定,變更該客戶之非TISA帳戶基本資料,本公司即將資料載入TISA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