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7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002957號函修正第10點至第12點、第15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9482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003156號函,第10點至第12點、第15點,除第15點部位互抵作業之實施日期另行公告外,自114年12月8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
一般交易時段之部位互抵作業
-
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
二、期貨商辦理部位互抵時,應於本公司作業時間內依其電腦作業方式申請,其申請互抵部位即時生效,並得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部位互抵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