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5月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從事第四條各款業務之業務員,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一、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規定,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者。
-
二、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