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1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2709號函修正第1條、第3條、第5條至第10條、第12條至第16條、第18條至第24條、第26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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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處分之擔保品及補繳擔保品為政府債券,而於集中(或櫃檯)交易市場無法成交時,本公司得與借款人協議作價買受以替代處分,不足清償欠款者,本公司依法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