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人字第114014898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7條、第10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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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組掌理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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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交易所之許可、變更登記、人員管理與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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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櫃檯買賣事業、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捐助章程與相關事項變更之核准、人員管理、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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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許可、變更登記、人員管理與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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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交易市場與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及債券交易、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設計、輔導建立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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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庫藏股與公開收購制度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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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大股東股權之管理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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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管理及公司股務管理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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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證券交易市場監理、不法交易查核及歸入權案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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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華僑、外國人及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證券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與其投資證券之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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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有關證券交易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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