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人字第114014898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7條、第10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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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組掌理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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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監督、查核與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核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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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治理制度及永續資訊揭露之規劃、研議及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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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訊公開制度之研議與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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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制度之研擬及其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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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私募制度之檢討及其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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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初次上市、上櫃制度、承銷制度之研議及其相關法規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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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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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證券事務之研究與諮詢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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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前八款以外證券發行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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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有關證券發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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