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27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002957號函修正第10點至第12點、第15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948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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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交易時段之指定部位沖銷作業- 
                                    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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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期貨商辦理指定部位沖銷時,應於作業時間內以電腦作業方式申請,其申請沖銷部位即時生效,並得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指定部位沖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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