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0月8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002739號函修正第6條、第7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746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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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契約權利金報價單位為點,每點之價值為前條之契約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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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金報價之最小升降單位如下:- 
                                    一、報價未滿二點:零點零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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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報價二點以上,未滿十點:零點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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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報價十點以上,未滿一百點:零點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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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報價一百點以上,未滿二百點: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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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報價二百點以上: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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