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4月16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臺證輔字第108000 5808號函公告修正發布增訂第 5點,原第5點至第7點順移至第6點至第8點 ,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 第108030713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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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商遷移營業處所應檢具下列書件,送本公司轉報主管機關核准:- 
                                    一、員工安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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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與企業工會協商會議紀錄或勞資會議紀錄(無企業工會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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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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