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分散式阻斷服務防禦與應變作業程序(範本)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9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9月18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地1140004958號函修正第4條至第6條條文;增訂第4條附件1、附件2、第5條附件3、附件4、第6條附件5,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53260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第6條 (事後處理)
  1. 事後處置階段大致可分為「復原作業」與「結案作業」等內容,當確認DDoS攻擊已停止,即可評估恢復系統設定,或停用備援機制,以恢復系統業務正常運作。此外,亦需記錄事件處理經過,檢討因DDoS攻擊事件所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檢討網路安全措施或其他具體改善方案。「事後處置階段查核清單」詳附件5。
    1. 一、復原資訊設備運作
      資訊設備若於受到DDoS攻擊後已進行關機,抑或停止/限制提供部分網路服務(如變更部分設定檔)時,經過妥善處理後,應恢復其正常運作,若有啟用備援機制,建議一併進行運作,並持續觀察網路流量,確認DDoS攻擊已停止後,再行評估是否需停用備援機制。
    2. 二、持續監控網路流量
      資訊人員均完成各項復原作業後,應持續監控網路流量,並觀察資訊設備運作情況,密切注意DDoS攻擊是否再度發生。
    3. 三、記錄事件處理過程
      資訊人員需記錄整個事件發生過程與處理程序,包含攻擊原因及手法等資訊,同時記錄因應該次DDoS攻擊所採取之應變措施或解決方案,以及後續處理情形與追蹤事項,可提供未來發生類此事件時參考,有助於加速降低受DDoS攻擊後所造成的損害。
    4. 四、攻擊事件結報
      攻擊事件結束後,業者應至證券期貨市場資通安全通報系統(https://sfevents.twse.com.tw)進行結案作業,提供事件處理過程與解決方案,以完成資安事件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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