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8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1130140607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1條、第2條、第49條、第49條之5條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4屆第1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所有條文

  1. 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良好之公司組織及文化,遵守法令及章程規定,並依據下列原則建立有效之公司治理制度:
    1. 一、遵循法令並健全內部管理。
    2. 二、保障股東權益及金融控股公司與所屬子公司及其他關係企業間之公司治理關係。
    3. 三、強化董事會職能。
    4. 四、重視員工及利益相關者之權益。
    5. 五、資訊充分揭露增加透明度。
    6. 六、資訊充分揭露增加透明度。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