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登記形式短期票券發行登錄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固業字第1140020731號函修正第6條、第15條;增訂第6條之1條文及第4條附件(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140028953號函、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140144260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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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為辦理登記形式短期票券之發行作業,應檢具下列書件,委託票券商發函向本公司申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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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人約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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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人印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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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法人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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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行登錄帳戶開立/銷戶/異動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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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經本公司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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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發行人為銀行者,得自行發函向本公司申請開設發行登錄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