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證券商作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9月3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6630號公告修正第1條、第4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3484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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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對證券商之查核項目與查核週期依年度業務計畫及主管機關指示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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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核項目如下:- 
                                    一、一般查核- 
                                    (一)例行查核:對財務、業務及內部稽核作業(或證券商分支機構、簡易分支機構自行查核作業)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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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選案查核:對指標異常項目、投資人檢舉案件及非屬專案查核之主管機關交辦事項等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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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專案查核有本公司「證券商專案檢查與輔導辦法」第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即進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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