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8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1509號函修正第95條之9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240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客戶及參加人買進之有價證券,於有價證券劃撥入帳後次一營業日,始得申請辦理質權作業之帳簿劃撥。
  2. 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設質帳下之有價證券,除依規定申請轉帳外,於其質權存續期間,不得辦理領回、賣出、轉撥及匯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