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8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1509號函修正第95條之9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240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客戶買進之有價證券,應於成交日後第三營業日始得申請將其帳戶登載有價證券餘額轉撥至設於其他參加人處之帳戶;惟經參加人同意者,得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申請轉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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