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1509號函修正第95條之9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240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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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參加人應分別保管參加人帳簿、客戶帳簿及其入帳憑證,保管期限為自登載之日起算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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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參加人帳簿及客戶帳簿,得由本公司及參加人分別以印製表冊或以資料儲存媒體儲存代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