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8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1509號函修正第95條之9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5240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經營證券經紀商及自營商業務之參加人,應分別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不得使用同一帳戶。
  2. 參加人設有分支機構者,其有價證券之送存、領回及帳簿劃撥交割事宜,由參加人統籌合併使用同一帳戶辦理,本公司不另設帳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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