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400678421號公告訂定全文42條,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141825號函) |
所有條文
-
本中心得查核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證券商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不得拒絕提供資訊。
-
查核發現缺失事項時,本中心得函請證券商提出改善計畫或內部稽核查核報告。
-
本中心認為必要時,得要求證券商委託本中心指定之會計師,依本中心指定之查核範圍進行專案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交本中心,相關查核費用由證券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