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8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400678421號公告訂定全文42條,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141825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之持有部位,其相關信用評等,含國家主權評等、債券發行人或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及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嗣後如有下降以致未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者,僅得買回國內客戶所持有之該外國債券,並對境外經營業務之交易對象出售所持有之部位,不得再出售予國內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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