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400678421號公告訂定全文42條,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141825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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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業務,應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二規定訂定處理程序,並列入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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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應訂定自行買賣特定外國債券交易規則,且公告於其網站,並列入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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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交易規則應包含交易時間、報價方式、下單方式、成交原則、交易流程、債息分配方式、交易幣別限制、給付結算方式及違約處理等,並不得損及客戶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