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8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1703166號公告修正第2條附件「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並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證券承銷商應確實執行本作業辦法並按時申報,相關資料如有錯誤、遺漏或虛偽不實者,均由該證券承銷商負責;如經本公司發現有上開缺失情事時,應洽請證券承銷商立即改善,另視個案實際情況,以書面通知改善,並依本公司「就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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