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8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65531號公告修正第4點附件一、附件二、第5點附件五、第21點附件十、第34點附件十八之一、附件二十五之一,自114年8月起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申請上櫃案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42323號函)

所有條文

  1. 審議委員會舉行會議時,除各審議委員出席外,並由本中心相關審查人員列席。
  2. 審議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申請公司、推薦證券商、簽證會計師或其律師等代表出席解答問題及補充說明。
  3. 本中心應就審查報告中之本中心綜合審查意見提出報告;並就審議委員所詢事項提出補充說明。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