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65531號公告修正第4點附件一、附件二、第5點附件五、第21點附件十、第34點附件十八之一、附件二十五之一,自114年8月起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申請上櫃案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42323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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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逐項檢視申請公司公開說明書稿本之格式,係已依據「申請有價證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編製。並覆核申請公司洽我國律師填具之「法律事項檢查表」,瞭解律師表示異常情事之發生原因及對申請公司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