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8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65531號公告修正第4點附件一、附件二、第5點附件五、第21點附件十、第34點附件十八之一、附件二十五之一,自114年8月起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申請上櫃案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42323號函)

所有條文

  1. 應檢視申請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並取具會計師合理確信之無保留結論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
  2. 應覆核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有關進貨及付款循環、銷貨及收款循環等工作底稿,藉以瞭解申請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訂定及實施情形,並瞭解會計師是否執行適當之程序,足以支持其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之結論。
  3. 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者,應瞭解簽證會計師就各被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審查情形及結論。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