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65531號公告修正第4點附件一,自114年8月起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申請上櫃案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42323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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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之意見徵詢,若受詢單位或社會大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對其所提出之意見或問題得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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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具名、冒名或以化名所提出之意見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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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提出之意見或問題無具體事證、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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