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65531號公告修正第4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42323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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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於第二上櫃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後三個工作日內依第二上櫃公司財務報告形式審閱檢查表逐一審閱其財務報告公告申報內容外,並應調閱複核會計師工作底稿,依「形式審閱第二上櫃公司財務報告複核會計師工作底稿檢查表」所列檢查項目逐一審閱前開工作底稿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