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8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65531號公告修正第4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4232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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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審閱報告保存期限為三年,主管機關於期限內得調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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