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8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65531號公告修正第4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42323號函)

所有條文

  1. 財務報告之審閱範圍為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報告及財務報表;第二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之審閱範圍並應包括我國會計師複核報告及複核會計師工作底稿。
  2. 財務預測之審閱範圍為會計師確信報告、預計財務報表、財務預測聲明、重要會計政策及基本假設彙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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