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65531號公告修正第7點附件一、附件四、附件九、附件十、附件十二,自114年8月起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申請上櫃案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42323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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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件經審議委員會決議退件或不同意上櫃或依本作業程序第七點第六款或第七點之一規定退件之案件,或申請公司未於本中心函訂或本作業程序規定期間內辦理或補正相關事項者,經簽報核可後,函知申請公司並退還其上櫃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