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65531號公告修正第12條、第12條之1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42323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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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自營商與客戶為議價買賣,其客戶違背給付及結算義務時,證券自營商應於客戶違約當日下午一時前,將違約情形先行通知並即函報本中心,同時副知客戶後,自行追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