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金融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補充規定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8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65531號公告修正第2條條文,自114年8月起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申請上櫃案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42323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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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國內上櫃(市)之金融控股公司,其持股逾百分之七十之子公司不得在國內申請股票上櫃,已上櫃者應終止上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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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因金融控股公司取得子公司之股份逾百分之七十致被控股公司需終止上櫃時,該金融控股公司應承諾無限制收購該被控股公司其餘在外流通之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