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設置標準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7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2994號令修正發布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及第24條附件九;增訂第20條之1、第23條之1、第24條之1至第24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簡易分支機構得辦理之營業項目,以下列各款為限:
    1. 一、財富管理業務。
    2. 二、證券經紀業務之招攬及開戶前置作業。
    3. 三、其他經本會核准業務。
  2. 證券商簡易分支機構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依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有關分支機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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