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2號函修正增訂第2條之1、第11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

所有條文

  1. 受託人因委託人申請TISA基金申購及贖回時,TISA綜合信託專戶與客戶TISA信託專戶間之轉帳作業,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購TISA基金時:
      1. (一)受託人應先向投信事業申請將申購之TISA基金轉入其TISA綜合信託專戶。
      2. (二)受託人應於前目TISA基金轉入TISA綜合信託專戶之次一營業日前,操作「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43),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將TISA基金由TISA綜合信託專戶轉出至客戶TISA信託專戶。
    2. 二、受託人為委託人贖回TISA基金時:
      1. (一)受託人應操作「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43),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將TISA基金由客戶TISA信託專戶轉出至TISA綜合信託專戶。
      2. (二)受託人應於前目TISA基金轉入TISA綜合信託專戶後,操作「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交易(交易代號671),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將TISA基金自TISA綜合信託專戶轉入投信事業登錄專戶。
    3. 三、本公司確認第一款第二目及前款第一目轉出及轉入之帳戶為TISA綜合信託專戶及客戶TISA信託專戶,戶別編號皆為69,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均相符,即辦理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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