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受託人因委託人申請TISA基金申購及贖回時,TISA綜合信託專戶與客戶TISA信託專戶間之轉帳作業,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受託人為委託人申購TISA基金時:
-
(一)受託人應先向投信事業申請將申購之TISA基金轉入其TISA綜合信託專戶。
-
(二)受託人應於前目TISA基金轉入TISA綜合信託專戶之次一營業日前,操作「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43),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將TISA基金由TISA綜合信託專戶轉出至客戶TISA信託專戶。
-
二、受託人為委託人贖回TISA基金時:
-
(一)受託人應操作「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43),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將TISA基金由客戶TISA信託專戶轉出至TISA綜合信託專戶。
-
(二)受託人應於前目TISA基金轉入TISA綜合信託專戶後,操作「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交易(交易代號671),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將TISA基金自TISA綜合信託專戶轉入投信事業登錄專戶。
-
三、本公司確認第一款第二目及前款第一目轉出及轉入之帳戶為TISA綜合信託專戶及客戶TISA信託專戶,戶別編號皆為69,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均相符,即辦理轉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