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2742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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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管理業務係指證券商透過業務人員,依據客戶需求,提供下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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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等顧問諮詢或金融商品銷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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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信託方式為客戶進行財務規劃、執行或辦理資產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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