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19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40381191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第31條條文及第19條格式五之一至格式五之三、格式五之九;刪除第19條格式五之四至格式五之六、格式五之十二,除第17條、第31條自114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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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之名稱及格式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一及格式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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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綜合損益表。(格式二及格式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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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權益變動表。(格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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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現金流量表。(格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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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財務報告附表。(格式五之一至格式五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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