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622271號公告修正第22條、第26條條文及第5條附件二、第20條附件,自1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40341222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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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現貨之報價單位及交易單位均為一台錢,買賣申報數量為一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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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申報買賣價格之最低單位為新臺幣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