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鉅額詢價平台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400626731號公告修正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469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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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台詢價申報買賣之數量應達五百交易單位以上。但詢價申報買賣總金額達一千五百萬以上者,不受最低申報買賣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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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申報證券為加掛ETF受益憑證者,依本中心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申報買賣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