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40203041號公告修正第6條至第7條之1條文,俟「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配合修訂公告後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58567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應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一營業日,將客戶提供之證券擔保品(中央登錄公債除外),依客戶別編製過戶清冊連同媒體資料,送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代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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