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40203041號公告修正第6條至第7條之1條文,俟「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配合修訂公告後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58567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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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向證券商借入有價證券之撥券日期為借券完成之次一營業日者,客戶若於借入證券尚未撥入其有價證券借貸帳戶前即需賣出該借入證券,僅得委由原借券之證券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