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201103號函修正第10條條文,並自114年6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41752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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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第三條所稱退單點數,於下列各契約之單式及組合式買賣申報,訂定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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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契約單式買賣申報之退單點數:退單點數基準值乘以單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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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契約組合式買賣申報之退單點數:退單點數基準值乘以組合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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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各款所稱退單點數基準值及退單百分比,由本公司另行公告,且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