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201088號函修正第8條條文,並自114年6月18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13928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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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有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三十一條所列情事須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者,本公司應於實施日三十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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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未了結部位應於公告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之實施日前了結。實施日前未了結之部位,以實施日前一交易日之結算價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