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400615761號公告修正第2條之1、第4條之1、第28條條文及第6條附件一之一、附件一之二,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42561號函) |
所有條文
-
國際債券發行人申請國際債券為櫃檯買賣,除第四條規定者外,應檢具「國際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書」(附件一之一至附件二之二),載明其應行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中心申請。
-
前項申請書應以中文為主,惟國際債券屬第三條第七款或第四條之一者,得以英文為之。
-
國際債券屬第三條第七款或第四條之一者,外國發行人另需於公開說明書及其他提供予投資人之相關銷售書件中提供載有下列內容之聲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本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