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5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06161號公告修正第3條之5、第12條條文及第5條附表一,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79291號函)

所有條文

  1. 有價證券經本中心依本準則規定審定認為合於櫃檯買賣者,發行人應與本中心訂定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始得許可為櫃檯買賣。
  2. 本中心同意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後,應發函通知發行人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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