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5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1007121號公告修正第6條附表一,自公告日起施行 |
所有條文
-
本中心經檢查發行人所送之申請書件,有不合於登錄為櫃檯買賣之情事,或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檢送之「檢查表」載明有重大異常之查核結論者,應擬具不同意其股票登錄為櫃檯買賣之明確意見,經內部簽奉核可後退回其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