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範本」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1982號函修正第5條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3200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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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記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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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就甲方留存於交割專戶之款項,應設置分戶帳,每日逐筆登載款項收付情形,並依每日帳載明細紀錄按月編製對帳單寄送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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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對帳單之寄送,得以郵寄、傳真、電子媒體或其他經甲乙雙方約定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