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2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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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其投資本金、投資收益及以借券方式賣出有價證券之價金,得申請結匯。但資本利得及股票股利部分,以已實現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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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項申請結匯,應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法規名稱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2月11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