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2月11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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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得之收益,得分配予國外受益憑證受益人。但資本利得及股票股利以已實現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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