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001122號函修正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5條、第16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37799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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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交易人持有部位,於每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依本公司公布之每日結算價計算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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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每日結算價應與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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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人持有本契約各交割月份之未沖銷部位數,每四個契約得沖銷同一交割月份之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一個契約。